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日前联合对《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其中明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通知》对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进行了明确规定。风电项目在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光伏发电项目在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通知》明确,被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为项目容量(项目核准容量)与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乘积。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年限和补贴额度,解决了长期困扰大家的历史遗留问题,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绿证将成为增加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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