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函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和《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汇总形成的修改意见附后,请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请云南省和贵州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试点内容、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积极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方面改革,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电力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切实防范和化解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新问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要建立应急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要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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