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电电力、中国神华晚间同时公告称,关于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一事,《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集团合并后,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会发生变化,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神华公告显示,2月6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施联合重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8 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约定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
国电电力公告显示,8月27日,公司接到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 26 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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